应认真对待投保过程中的几大细节
要避免代理人渠道的诸多纠纷,投保人、被保险人还应认真对待投保过程中的几大细节
作为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桥梁,代理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介绍保单内容,到引导投保人填写信息、签名,最后帮助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取保险金。可以说
,当广大消费者通过保单实现家庭财务状况更为稳固的目标时,代理人功不可没。
然而,每个群体总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一些专业素养不过关的代理人往往是保单纠纷的导火索。
现在,监管机构对代理人的管理可谓越来越严格,而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大家也应当从自身做起,认真对待投保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否则,自身利益仍然可能受损。
保单亲笔签名才有效
我们知道,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如果没有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是无效的。这当然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人身
安全,避免由保单引起的道德风险。
除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可代为签名外,其他家庭关系成员都是无法相互替代的,如夫妻、父母与成年子女等,代理人也不例外。
2008年,吴女士通过代理人为自己和先生分别投保了20万元的终身寿险,然而就在保单签名时,由于先生出差在外无法签名,于是吴女士就请代理人代劳。没想到,当先生
2010年不幸发生意外去世后,保险公司却因为先生未亲自签名为由拒绝赔偿,最终,吴女士只能承受双重打击。
如实告知亲自填写信息
签名必须自己完成,那基本的保单信息是不是可以偷个懒,由代理人代劳呢?我们不妨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2007年,方女士与某保险公司签订重疾险保单,保额5万元。投保1年后,方女士被查出患有卵巢癌。拿着病历找到保险公司后,却被告知因她隐瞒了过往病史(过敏性鼻炎)
,而无法得到赔付。
原来,方女士在投保时就图了一时方便。她只是在保单上签了名,而其他内容均由代理人填写。没想到,这个小小的环节埋下了隐患。
根据规定,在重疾险合同订立时,有关“健康告知”的部分应当由代理人引导客户阅读后自行填写,虽然相关代理人显然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可对方女士来说,损失是难以
弥补的。
避免给付代理人现金保费
代理人私吞保费会给投保人、被保险人带来麻烦。
在新《保险法》颁布之前,有关代理人私吞保费究竟谁该负责,保单又该作何处理的纷争难有定论。如今,在新《保险法》的规定下,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得到了一定保
障。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公司名义订立合同,保险公司仍应承担此保险合同的责任。
不过,消费者追讨利益的过程同样免不了麻烦,获得理赔款的时间也可能被延后,因此,我们建议大家最好不要将现金保费交给代理人代劳,而是选择刷卡支付、网上支付等
不经过代理人之手的支付方式,以确保保费可以直接交至保险公司。
众所周知,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而保险业自身具备的经济补偿职能,恰
恰能有效地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观念的更新,公众的保险意识明显增强,参加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不断推陈出新的保险正快步走入百姓的生活。
不妨以谁都离不开的衣食住行为例,衣服有质量责任保险,食品有卫生责任保险,住房有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作为出行代步工具的私家车更是险种多多。
如今在大城市几乎每个人或家庭都与保险产生了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这种联系既不以你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又直接关乎到你的切身利益。现在城市里拥有私家车的家庭似雨
后春笋,个人购车比例已占售车总数的70%以上,而且市场后势强劲。大批私家车投保也使得车险市场的竞争如火如荼,方兴未艾,这种态势一方面给保险市场增添了持续不衰的后
劲,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另一方面也给保险理赔服务提出了新课题,涉及私家车的理赔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由于车辆属于私人财产,不少车主在出险后常常头脑发热,不顾保
险责任范围和理赔程序,一门心思地希望快赔和多赔;而保险公司则要依规运作,严格把关,加上有的业务人员对专业问题解释不清或办事态度急躁,造成双方之间矛盾激化,客
户投诉上访或采取过激行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显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